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63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638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債務人 許儞媜 上列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許儞媜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許儞媜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