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61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61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益發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法務部○○○○○○○執行中)

王志瑋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7992、9078、11781、12360號),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廖宏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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