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金訴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金訴字第8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連生選任辯護人陳令軒律師
徐明瑋律師 張耀宇 律師被告 鄭正忠 選任辯護人 李國仁 律師
王志超 律師被告 張永達 選任辯護人 蔣昕佑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時瑋辰法官薛巧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瑞芳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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