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蘇姵箖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14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7月31日上午3時39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第一
法庭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蘇姵箖 到
被 告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兩造同意讓步。。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萬參仟玖佰陸拾貳元,及
其中壹萬參仟柒佰肆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被告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