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附民緝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附民緝字第6號原告 盧國基 被告 黃錫木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訴緝字第14號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郭哲宏法官傅伊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書記官呂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