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小字第98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周文亮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 邱士元 間損害賠償事件,對於民國112年12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書記官李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