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5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35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359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世勳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6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世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世勳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月確定在案。
受刑人於民國104年6月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8年9月27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
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林世勳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8年9月27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核准假釋等情,有法務部矯正署108年9月27日法授矯字第10801824221號函暨該函所附之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紙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是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馮昌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佳玲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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