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緝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緝字第三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尚有併案部分(九十年度毒偵字第三二二三號)應行調查,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緝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緝字第三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尚有併案部分(九十年度毒偵字第三二二三號)應行調查,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