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巡交字第3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巡交字第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巡交字第36號上訴人即原告 葉吉田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民國113年9月24日本院113年度巡交字第36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法官李明鴻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書記官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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