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45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45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456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GenesisCreations,Co.,Ltd.法定代理人HideIgawa代理人 孫小萍 律師代理人 徐瑞毅 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相對人即債務人亞鑫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
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 王美玲 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