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27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偽證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2763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海倫
陳綉櫻陳金定楊淑珠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達傑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23號,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汪梅芬
法官劉元斐法官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麗春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