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基小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基小字第1076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詹卉君
李宜靜 被告 楊道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書記官王靜敏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基小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基小字第1076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詹卉君
李宜靜 被告 楊道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書記官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