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3年度潮簡字第344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簡字第344號

原告 邱元正

訴訟代理人 李華森 律師

被告 鍾世雄

鍾世杰

鍾淑貞

鍾淑惠

鍾淑美

徐建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潮州簡易庭法官呂憲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書記官魏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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