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197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文宏 即廣遠科技資材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黃文宏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具狀
更正。(究為姓黃或黄),併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