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原訴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原訴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原訴緝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其隆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余訓格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陳淑勤法官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杏月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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