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7年度朴簡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朴簡字第18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周侑增
       王裕程
被   告  吳建和
      吳王 阿貝
       吳承憲
       吳英果
       吳哲夫
       吳麗萍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17日上午9時55分,
在本院 朴子 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陳美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書記官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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