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原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原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鐘少緯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宏東被告 游沛穎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吳宗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品伃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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