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482號
債權人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RINDAASTUTI芮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補正債務人已於合約簽名之釋明文件或於首期付款已同意付款方式及期數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482號
債權人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RINDAASTUTI芮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補正債務人已於合約簽名之釋明文件或於首期付款已同意付款方式及期數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