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實際經營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42號上訴人 黃淑真 視同上訴人 翁幸生 被上訴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陳傳明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書記官金雅芳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實際經營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42號上訴人 黃淑真 視同上訴人 翁幸生 被上訴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陳傳明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書記官金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