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13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莊雅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索拉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聲請人究為莊雅惟?抑以碧潭國際資訊有限公司為聲請人?
二、請陳明相對人究為黃鶴樓?抑以索拉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相對人?。
三、請提出翻譯服務之契約書。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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