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簡字第403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被 告 鄭昆典
鄭 李素霞
鄭昆琳
鄭偉良
鄭柳姿
鄭子俊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書記官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