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96號原告 楊文全 被告 陳琮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4年度易字第30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銘壎
法官王素珍法官林于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書記官顏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