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0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9號債權人鉅霖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郁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葦 畯、 黃偉哲 、 湯瑞卿 、 李若嫻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黃葦畯 」為債務人是否有誤?(因與狀附長期買賣
預訂契約書、約定書立約人皆為「卡通魂商行」不相符,而黃葦畯僅為卡通魂商行之負責人;另狀附本票無發票日之記載為無效票據。)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本支付命令繕本送達之翌日」、利息
迄日為「112年9月16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應給付自「112年9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不相符。)㈢提出「卡通魂商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
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