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9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易字第9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985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NGUYENTHIHOA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236號,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沈君玲
法官姜麗君法官黃雅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云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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