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9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9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不成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992號原告 黃欽祺 被告 陳隆天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3月2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書記官魏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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