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富貴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文德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松檀
法官林于心法官陳芸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書記官鄭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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