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5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5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5009號債權人 蘇郁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蘇鈺棠郭正興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 陳麗紅 之繼承人蘇鈺棠、郭正興有無聲明拋棄或限定繼承?並提出所屬管轄法院查詢回覆函。
二、請提出系爭向梓官區農會貸款之借據影本到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