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28號聲請人 蔡錫福 (即 李淑伶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淑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書記官羅楊潔┌────────────────────────────────────────┐│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2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00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2│├──┼───────────────┼────────────┼───┼────┤│0003│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14│├──┼───────────────┼────────────┼───┼────┤│0004│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369│└──┴───────────────┴────────────┴───┴────┘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