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9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947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沁坤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3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沁坤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受刑人李沁坤因詐欺等數罪,均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而分別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確定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茲受刑人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參酌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定之意旨(即附表編號1、2至5、7至9之罪,已各於該判決定執行刑)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罪名、侵害法益、各次犯罪時間間隔等量刑因素等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應執行刑之刑如
主文。至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宣告刑關於併科罰金部分,因只有一罪宣告併科罰金,非屬本案定其應執行刑之範圍,亦無定其應執行刑之問題,特此敘明。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文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廖庭瑜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3日109年8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907、10680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796、23534號及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953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796、23534號及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95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7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02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02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17日110年7月13日110年7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7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02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02號確定日期110年4月13日110年8月18日110年8月18日備註編號2至5已於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幫助洗錢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3萬元。犯罪日期109年8月4日109年8月4日109年8月下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796、23534號及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953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796、23534號及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953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676號、110年度偵字第482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02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02號110年度金簡字第94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13日110年7月13日110年8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02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02號110年度金簡字第94號確定日期110年8月18日110年8月18日110年9月15日備註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8月19日109年8月18日109年8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6號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6號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南地院臺南地院臺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判決日期110年9月29日110年9月29日110年9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南地院臺南地院臺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8號確定日期110年11月3日110年11月3日110年11月3日備註編號7至9已於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