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28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2832號債權人 謝雅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瑞育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
、匯款資料)㈡確認聲請狀所載訴訟標的金額260萬元、請求金額260萬元
、請求原因事實債權人匯款金額260萬元是否有誤載?(因與狀附附表金額267萬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書記官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