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48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48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6日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481號聲請人靖展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寶鳳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謝擁億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裁判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及本票原本捌紙。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