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抗字第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抗字第153號抗告人 陳慧娟 相對人 蔡碧玲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本院111年度司票字第5112號裁定提起抗告,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想與相對人私下和解,因金額太大無法一次還清等語。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時,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度台抗字第714號、57年度台抗字第76號裁判意旨參照)。又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對於此項聲請所為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1057號、94年度台抗字第938號、84年度台抗字第2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相對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所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129
紙,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等情,已據提出如附表所示本票為證,堪認如附表所示本票之票據債務確已屆期,而如附表所示本票已載明本票、無條件擔任兌付等文義,並經抗告人即發票人簽章,及記載發票日、發票地、票面金額等本票必要記載事項,業經調取本院111年度司票字第5112號卷宗核閱無訛,是相對人據以聲請准予裁定強制執行,於法並無不合。
㈡至於抗告意旨所稱無資力清償系爭129紙本票所簽發之金額,
欲私下與相對人和解等情,揆諸首揭說明,僅得由抗告人另行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以資解決,要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從而,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曹惠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書記官董怡彤本票附表:111年度抗字第153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註(新臺幣)001104年2月10日7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02104年4月10日58,6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03104年2月26日43,9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04106年2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05105年12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06105年12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07108年1月30日3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80008108年10月10日35,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76009106年3月15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10104年11月17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11105年7月17日4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7012105年8月17日4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92013103年3月18日12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14107年3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15107年4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16107年2月10日33,55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17105年5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18107年10月9日35,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78019107年4月10日61,85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0107年3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1105年3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2107年1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3107年1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4106年4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5106年4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6106年3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7104年8月12日29,1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8103年12月21日73,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2990年8月30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30107年4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31107年3月19日51,85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32104年5月21日46,575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33105年7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8034105年4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78035104年12月21日46,575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36105年1月26日46,575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37105年3月26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77038105年2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76039104年10月17日11,55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40105年6月26日45,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6041105年7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9042106年8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43104年12月17日13,3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44104年11月17日11,55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45105年11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46106年2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47106年12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48105年11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49107年2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0105年11月24日25,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1106年10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2106年11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3106年12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4107年1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5107年1月17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6106年11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7104年11月26日46,575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8104年9月21日46,575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59104年6月21日46,575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60104年7月17日46,575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61104年8月17日46,575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62104年10月21日46,575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63106年10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64104年3月2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65103年8月17日1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66102年11月26日10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67104年10月10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68107年10月9日3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77069106年4月11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70106年5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71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0072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3073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9000074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9075106年7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76106年6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77106年7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78106年9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79106年8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80109年1月10日58,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85081109年2月10日38,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86082108年7月10日205,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83109年12月10日68,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84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85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7086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8087106年6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88105年9月10日4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94089105年10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6000090105年10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99091105年1月17日13,3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092105年9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95093105年9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96094105年4月17日50,3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79095105年8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90096105年8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91097105年5月26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4098105年5月26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2099105年5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3100105年4月10日18,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0101104年3月26日18,7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02106年9月21日2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03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04104年9月17日11,5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05107年2月26日19,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06105年4月10日15,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1107103年11月10日6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08107年11月19日2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79109104年3月17日6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10102年9月27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11104年12月14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12105年1月7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13104年2月26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14105年6月17日5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85985115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88116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4117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1118110年1月10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19109年12月15日15,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20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21109年11月10日68,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22109年12月16日2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23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6124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25109年9月12日6,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26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0000000127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89128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2129109年9月12日10,000元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111年7月4日TH11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