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65號聲請人 陳董連 只代理人 陳富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3年9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7紙,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1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屆至,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1號裁定准予公示告在案,並於民國113年1月1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有上開公告在卷為憑,並據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且聲請人亦在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書記官周煒婷附表:
股票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00013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079NZ-0833261-0普通股170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080NZ-0919330-3普通股12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081NZ-1017400-3普通股14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082NZ-1127359-8普通股1400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086NZ-1218734-8普通股1400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087NX-1287272-8普通股116007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088NX-1333796-4普通股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