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3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3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316號聲請人王國寶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文宗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