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審投刑簡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2號被告 張雅雯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2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張雅雯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審投刑簡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2號被告 張雅雯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2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張雅雯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