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1年度簡字第12號原告陸軍裝甲第五八四旅代表人 陳俊男 訴訟代理人 許凱捷
張景富
林柔妗 被告 林聖育 上列當事人間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書記官黃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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