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交訴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交訴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訴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雅惠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月17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宗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書記官鍾小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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