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69號聲請人 吳林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30日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795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書記官王曉雁┌─────────────────────────────────┐│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486│││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4│││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92│││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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