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047號原告 游守乾 訴訟代理人 郭玉健 律師被告才碩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夢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魏于傑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書記官黃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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