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45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哲輝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林錦輝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張淵森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鳳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