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828號上訴人甲○○以上上訴人與乙○○、群達龍企業有限公司間因93年度訴字第82
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8,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書記官林進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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