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68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榮一選任辯護人王淑琍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被告 彭嘉吉 選任辯護人 潘東翰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被告 許晋榮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湯明純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詹蕙嘉法官周宛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韶儀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