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6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6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615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執字第33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由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許佩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徐基典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三│四│├─────────┼─────────────┼─────────────┼─────────────┼─────────────┤│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5月31日│96年8月12日│96年5月14日│96年6月13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6年度偵字第4951號│96年度偵字第8274號│96年度偵字第2914號│97年度毒偵字第427號、42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673號│96年度易字第1382號│96年度訴字第1197號│97年度訴字第514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2月27日│97年1月17日│97年1月17日│97年3月20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673號│96年度易字第1382號│96年度訴字第1197號│97年度訴字第514號││決├────┼─────────────┼─────────────┼─────────────┼─────────────┤││確定日期│97年1月17日│97年2月18日│97年4月1日│97年4月10日│├────┴────┼─────────────┴─────────────┴─────────────┴─────────────┤│附註│⒈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⒉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編號│五│六│七│八│├─────────┼─────────────┼─────────────┼─────────────┼─────────────┤│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21日│96年7月1日│96年8月17日│96年8月17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427號、428│96年度偵字第7619號│96年度偵字第7619號│96年度偵字第7619號││││號││││├────┼────┼─────────────┼─────────────┼─────────────┼─────────────┤│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514號│96年度訴字第2607號│96年度訴字第2607號│96年度訴字第2607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3月20日│97年1月17日│97年1月17日│97年1月17日│├────┼────┼─────────────┼─────────────┼─────────────┼─────────────┤│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514號│96年度訴字第2607號│96年度訴字第2607號│96年度訴字第2607號││決├────┼─────────────┼─────────────┼─────────────┼─────────────┤││確定日期│97年4月10日│97年4月10日│97年4月10日│97年4月10日│├────┴────┼─────────────┴─────────────┴─────────────┴─────────────┤│附註│⒈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⒉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編號│九│十│十一│十二│├─────────┼─────────────┼─────────────┼─────────────┼─────────────┤│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竊盜│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96年8月21日│96年5月4日至96年5月16日│96年9月20日至96年9月21日│96年9月20日││││間之某時點│13時許││├────┬────┼─────────────┼─────────────┼─────────────┼─────────────┤│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6年度偵字第7619號│96年度偵字第7619號│96年度偵緝字第675號│96年度偵緝字第675號│├────┼────┼─────────────┼─────────────┼─────────────┼─────────────┤│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2607號│97年度上訴字第715號│97年度上易字第553號│97年度上易字第553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月17日│97年4月24日│97年5月7日│97年5月7日│├────┼────┼─────────────┼─────────────┼─────────────┼─────────────┤│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2607號│97年度上訴字第715號│97年度上易字第553號│97年度上易字第553號││決├────┼─────────────┼─────────────┼─────────────┼─────────────┤││確定日期│97年4月10日│97年4月24日│97年5月7日│97年5月7日│├────┴────┼─────────────┴─────────────┴─────────────┴─────────────┤│附註│⒈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⒉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編號│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年9月21日│96年9月22日│96年7月9日│96年9月15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6年度偵緝字第675號│96年度偵緝字第675號│97年度偵字第7439號│96年度偵字第609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553號│97年度上易字第553號│97年度中簡字第1345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5月7日│97年5月7日│97年4月18日│97年5月21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553號│97年度上易字第553號│97年度中簡字第1345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決├────┼─────────────┼─────────────┼─────────────┼─────────────┤││確定日期│97年5月7日│97年5月7日│97年5月12日│97年6月16日│├────┴────┼─────────────┴─────────────┴─────────────┴─────────────┤│附註│⒈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編號│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妨害公務│││││││├─────────┼─────────────┼─────────────┼─────────────┼─────────────┤│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20日│96年11月8日│96年11月21日│96年11月2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6年度偵字第6092號│96年度偵字第6092號│96年度偵字第6092號│96年度偵字第6092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5月21日│97年5月21日│97年5月21日│97年5月21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決├────┼─────────────┼─────────────┼─────────────┼─────────────┤││確定日期│97年6月16日│97年6月16日│97年6月16日│97年6月16日│├────┴────┼─────────────┴─────────────┴─────────────┴─────────────┤│附註│⒈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編號│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21日│96年6月15日│96年9月7日│96年9月15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96年度偵字第6092號│97年度偵字第910號│97年度偵字第3260號│97年度偵字第326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97年度易字第341號│97年度易字第664號│97年度易字第664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5月21日│97年6月23日│97年9月30日│97年9月30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247號│97年度易字第341號│97年度易字第664號│97年度易字第664號││決├────┼─────────────┼─────────────┼─────────────┼─────────────┤││確定日期│97年6月16日│97年7月14日│97年10月30日│97年10月30日│├────┴────┼─────────────┴─────────────┴─────────────┴─────────────┤│附註│⒈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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