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4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4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4282號債權人呈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鐙韑 上列債權人呈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賴春成 即順展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順展企業社(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賴春成(住彰化縣○○鎮○○路○段000巷00弄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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