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3號上訴人即被告 鄭名紘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訴字第23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書記官林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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