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投刑簡字第21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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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投刑簡字第21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投刑簡字第218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益漢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11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益漢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張益漢為成年人,因其所雇用之少年張○○(民國83年7月生,真實姓名詳卷)未按時至其開設之威尼斯經濟傳播公司上班,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接續犯意,先後於100年12月
2日3時11分30秒、同日3時21分21秒、同日3時22分6秒(聲請書附表誤載21分21秒,應予更正),在南投縣埔里鎮某處,以其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撥打少年張○○所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985***485號(詳細號碼詳卷),在通話中對少年張○○恫稱如附表所示之言語,又因知悉少年張○○會觀看其於FACEBOOK社群網站塗鴉牆之留言,復承前開犯意,接續於同日3時53分許,在某不詳處所,利用電腦連接網際網路,在其於FACEBOOK社群網站之塗鴉牆上留言恫稱「妳他媽會當我白癡嘛!!妳就給我躲好!走著瞧!!!」等文字,以此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少年張○○,使少年張○○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張益漢於偵查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被害人張○○於偵查中之證述。
㈢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譯文、FACEBOOK社群網
站塗鴉牆之網頁列印資料各1份、指認照片1張、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2份在卷可稽。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張益漢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被告先後於100年12月2日3時11分許、同日3時21分許、同日3時22分許、同日3時53分許,利用撥打行動電話、在其於FACEBOOK社群網站塗鴉牆留言等方式,對被害人張○○恫稱如附表所示之言語及上揭文字,係在密接之時間而為,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僅成立一罪。又被告於00年0月生,被害人張○○於00年0月生,此有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2份在卷可稽,本件被告恐嚇被害人張○○時,被告係年滿21歲之成年人,被害人張○○甫年滿17歲,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所稱之少年(即12歲以上未滿18歲),被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張○○恐嚇,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其刑。
㈡爰審酌被告僅因被害人未按時上班之細故,即以言語及文字
恐嚇被害人張○○,造成被害人心理上之恐懼不安,足見被告法治觀念薄弱,所為誠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此有和解書1份附卷足憑,犯後態度尚佳,並考量其恐嚇之手段、情節尚非甚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30
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附表:
┌──┬──────┬────────────────────┐│編號│通話時間│通話內容│├──┼──────┼────────────────────┤│1│100年12月2│是怎樣,是在跟我試嗎,妳在跟我試嗎...妳│││日3時11分30│跟我裝肖ㄟ,妳在跟我試嗎,要試沒關係啊,│││秒│再試看看啊,妳們在跟我試,妳們都試看看啊││││,沒關係,就都不要給我遇到。│├──┼──────┼────────────────────┤│2│100年12月2│妳要跟我試沒關係,妳躲好,妳不要被我遇到│││日3時21分21│。│││秒││├──┼──────┼────────────────────┤│3│100年12月2│妳不要被我遇到,沒關係,妳試看看,要跟我│││日3時22分6│試...妳們都不要被我遇到,在埔里街上都不│││秒│要被我遇到,要試沒關係,來,再大家來試看││││看啊...當作你爸肖ㄟ,你爸肖給你們看...││││不要在埔里街上被我遇...大家再來試看看,││││最好是躲好,不要讓你爸遇到ㄡ,不然大家再││││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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