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657號原告旺承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松峯 訴訟代理人 陳見三 律師被告 李芯雨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江奇峰
法官林德鑫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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