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648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4日裁判案由:竊盜主文甲○○、丙○○、乙○○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甲○○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肆年;丙○○、乙○○處有期徒刑柒月,均緩刑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