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三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王以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天化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三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王以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天化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