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9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965號聲請人 李青蕙 (即 李榮堂 之繼承人)代理人 李玉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黃柄縉
法官吳佳樺法官黃媚鵑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書記官林欣諺┌───────────────────────────────────────────────────┐│附表:102年度除字第9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建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4-NX-0000000-0│股票│1│219││└──┴───────────────┴──────────────┴────┴───┴────┴───┘